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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登记材料完备、手续正确,可以同时办理更名+转让的著录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17:22
  • 摘要

    2.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与请求变更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合同由单位订立,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专利权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提交所有专利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 2.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与请求变更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合同由单位订立,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专利权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提交所有专利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专利转让登记材料完备、手续正确,可以同时办理更名+转让的著录图
  • 3、办理转让登记时,专利申请处于“授权待缴费”阶段的,且希望在专利证书上体现转让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信息的,需要至少在授权缴费期限前一个月提交著录项目变更材料,待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后再缴纳授权费用,此时颁发的专利证书将体现转让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信息。办理转让登记时,专利申请已处于“授权且已缴纳授权费”阶段的,此时专利申请已进入制证准备中,后续颁发的专利证书上记载的依然有可能是转让前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届时为了体现权利所属,可根据上述第2点,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或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该合同是由企业(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或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由企业(单位)订立合同的,应当盖企业(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 这是专利转让登记流程中重要的一步,根据不同的转让情况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要求的表格、证明文件。只有按照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材料,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才能审核通过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才具有法律依据。

  • 专利转让登记材料,可以通过纸件方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具体需采用什么方式提交,要根据所涉专利/专利申请当前的递交方式。如果是电子方式的,则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转让登记材料,如果以纸件方式提交则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将视为未提出。反之亦然,如果是纸件方式的,则只能以纸件方式提交转让登记材料,如果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则系统会提示无法电子提交。

  • 专利转让登记材料可以由转让人或受让人提交,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提交。转让登记材料完备、手续正确,是审核周期缩短的重要一环,所以选择正规的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内容。

  • 可以同时办理更名+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制作两个递交包同时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一个是A公司的更名包(材料:A公司的工商局/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的工商证明+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A公司盖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另一个是转让包(材料:A、B和C签订盖章的转让合同+受让方C公司盖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 答:可以同时办理转让+更名的著录项目变更。制作两个CPC递交包同时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一个是A公司的更名包(材料:A公司的工商局/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的工商证明+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A公司盖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另一个是转让包(材料:A、B和C签订盖章的转让合同+受让方C公司盖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单次提交连续变更时仅需缴纳一笔著录变更费用即可。

  • 1、办理专利转让前需了解案件当前的法律状态,已经失效的专利无法办理专利转让;专利若是在质押阶段,还需提供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 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前,应仔细核查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请材料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在转让过程中要及时向专利局申请变更专利权人信息,并在专利文件上做出相应的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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