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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05:10
  • 摘要

    原审庭审中,乖巧母婴公司主张“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认可“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 原审庭审中,乖巧母婴公司主张“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认可“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图
  • 鉴于乖巧母婴公司在原审诉讼中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不持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

  • 4.动态储备防疫物资。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的学校,动态适量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遇疫情流行高峰和应急情况足量供应。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和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脉搏血氧仪、制氧机、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科学规范使用。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设置师生员工健康观察室,位置相对独立,为有发热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提供临时留观场所。

  • 北京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可归纳为:第一,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失禁用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上,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第二,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医用营养品、杀虫剂”商品上,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关于焦点问题二,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认为,首先,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失禁用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上,鉴于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在前述焦点问题中认为诉争商标在上述核定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已对宝洁公司商标知名度予以充分考虑,并通过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予以保护,故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上述商品上,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审理。

  • 6.加强物资动态储备。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建立稳定保供渠道,保证在疫情流行期间和应急情况下足量供应。储备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和口罩、消毒用品、防护服、脉搏血氧仪、制氧机、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保有2周以上储备量,健全信息台账,安排专人有效开展防疫物资入库、出库、补库、调配管理,确保存放安全,科学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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