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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假冒注册商标侵权案画上圆满句号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02:48
  • 摘要

    随着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为规避查处,生产与正品耳机外观相似、外表面无相关商标标识的耳机,即“白牌”耳机。这些耳机的定位、弹窗等功能一应俱全,生产、销售数量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 随着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为规避查处,生产与正品耳机外观相似、外表面无相关商标标识的耳机,即“白牌”耳机。这些耳机的定位、弹窗等功能一应俱全,生产、销售数量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新型假冒注册商标侵权案画上圆满句号图
  • 近日,龙岗区检察院收到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书,裁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给这宗蓝牙耳机电子化商标使用的新型假冒注册商标侵权案画上圆满句号。

  • 当天,执法人员对该银行工作人员赠送的礼品进行检查,发现活动现场的“苹果”耳机包装、色泽与正品并不相符,而且对比了产品包装上的序列号,执法人员发现所有本应“一机一号”的耳机序列号完全相同。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批产品涉嫌商标侵权,遂对相关赠品依法进行了扣押。

  •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蓝牙耳机电子化商标使用的新型假冒注册商标侵权案收到二审裁定书,裁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因该案涉及电子设备终端实现商标电子化显示的复杂技术问题,龙岗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首次聘请专业技术调查官开展电子商标技术调查,通过鉴定发现涉案蓝牙耳机盗用了权利人私有的通信协议并将相应的软件烧录在耳机芯片中,使其配对和使用过程中在苹果手机等设备上显示与权利人手机相一致的特有配对动图,并出具相关技术调查意见,对涉及专业性事实问题予以明确,为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撑,有力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 本报讯(记者刘达通讯员王浩哲)昨天,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虎丘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其办理了某银行工作人员推销的信用卡后,领到了假的“苹果”耳机,工作人员称耳机价值超千元。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这位银行工作人员还购入了一大批不同品牌的假货作为礼品赠送,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 在后续的调查中,当事人承认其赠送的“苹果”耳机、“双立人”刀具、“CK”双肩背包等礼品都是其个人为了冲业绩给消费者赠送礼品,所以低价购入了假货。当事人该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 销售的商品表面不带任何商标,但在连接电子设备时会显示权利人商标等电子标识,构不构成侵权?近日,龙岗区检察院收到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书,裁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给一宗蓝牙耳机电子化商标使用的新型假冒注册商标侵权案画上圆满句号。

  • 针对上述意见分歧,检察机关直面新型案件技术和法律问题质疑,积极求证,厘清争议,通过多角度论证本案的电子化商标使用能够起到识别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同时,龙岗区检察院在该案办理中,积极引导相关权利人深度参与诉讼活动,了解蓝牙耳机电子弹窗技术特征以及苹果蓝牙耳机商标的适用问题,并引导权利人就“AirPods”和“AirPodsPro”电子商标使用原理提供文字和图片的详细说明。

  •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犯罪嫌疑人认为没有在商品外观印有注册商标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人提出,本案中商标使用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两同性”,不构成犯罪。电子化商标的实现路径影响此罪与彼罪。针对上述意见分歧,检察机关直面新型案件技术和法律问题质疑,积极求证,厘清争议,通过多角度论证本案的电子化商标使用能够起到识别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同时,龙岗区检察院在本案办理中,积极引导相关权利人深度参与诉讼活动,了解蓝牙耳机电子弹窗技术特征以及苹果蓝牙耳机商标的适用问题,并引导权利人就“AirPods”和“AirPodsPro”电子商标使用原理提供文字和图片的详细说明。

  • 商标可以说是一类众所周知的事物,大多数产品以及服务,例如豆浆粉、蓝牙耳机或者啤酒饮料等,它们都会有商标标识,商标作用在于区分产品来源,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其宣传作用、经济效益以及推广价值不可忽视,商标怎么估价?怎样的商标称得上是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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