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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零售药店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下实行拆零销售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2:02:01
  • 摘要

    对市民购买需求大、而短期内补货困难的感冒退热类药品,零售药店应本着为更多市民服务为原则,做好服务疏导工作,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拆零销售,建议顾客单人单次购买相关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购买1瓶),并按照药品GSP要求做好拆零记录和拆零服务。

  • 对市民购买需求大、而短期内补货困难的感冒退热类药品,零售药店应本着为更多市民服务为原则,做好服务疏导工作,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拆零销售,建议顾客单人单次购买相关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购买1瓶),并按照药品GSP要求做好拆零记录和拆零服务。

    鼓励零售药店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下实行拆零销售图
  • 鼓励全市零售药店对市面上暂时供应紧缺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布洛芬缓释胶囊、对乙酰氨基酚片、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洛索洛芬钠胶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等,实行拆零销售。每人购买退热药不超过3日用量,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不超过24粒(1盒),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5人份,布洛芬混悬液(100ml)等适合儿童使用的退热药品,每个家庭购买1瓶。通过拆零销售,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 二、鼓励对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贝诺酯等退热类药品,做到能拆零销售尽量拆零销售,按需售药,确保确需人群的用药需求,市民须凭身份证购买,零售药店须对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单人单次购买以上退热类药品不超过3天的用药量(液体制剂单人单次只能购买1瓶),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不超过5人份。

  • 四是科学优化药品零售模式。为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杜绝非理性购药囤药等现象,成都指导零售药店,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按照合理用药的数量开展销售。每个品种建议按照常规单次疗程的使用量进行购买,单人购买最多不超过5日用量。鼓励零售药店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下,对紧缺药(如布洛芬等)拆零销售,提高药品供应效率,扩大药品供应覆盖面。

  • 倡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购买《指导目录》中“四类”药品时主动提供购药人(用药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现住址等个人信息,配合零售药店做好实名登记工作。

  • 其实“药品拆零销售”是一项传统的利民便民销售模式,借着此次新冠用药拆零销售规定,各药品零售企业其实可以主动提醒、介绍,消费者所需药品是否可以拆零销售。消费者也可以按需购买,减少药品资源浪费,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理解药店因拆零销售成本增加而价格微涨的行为。

  • 盐都区将根据市场'>市场供应情况,持续通过零售药店向市场'>市场投放防疫药品,满足群众购药用药需求。请广大市民按需购买、科学用药,不盲目囤购。

  • 12月21日,市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重点涉疫药品实行拆零销售管理的公告》,要求所有零售药店要设立(启用)拆零专柜,做好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连花清瘟三种重点涉疫药品拆零记录,引导顾客按需购买,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 该局提醒,零售药店要做好服务疏导工作,尽力满足患者用药合理需求,把药品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要积极引导顾客理性购买防疫药品,不盲目“囤药”;要按照GSP的要求指导顾客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拆零药品,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 针对退热药品紧缺问题,市场'>市场监管部门一是督促企业加大重点药品调配力度,想方设法满足市民用药需求;二是指导药店做好对布洛芬等重点涉疫药品拆零销售,引导顾客按需购买。三是指导零售药店设立防疫药品专柜,存放、销售防疫用药品以及人民日报推荐的108种功能主治相近的新冠病毒防治药品,服务群众科学购药。12月6日起,全市零售药店全面复工复业,截至目前,全市已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及止咳药等“四类”药品64万余盒。

  • 二、零售药店要做好服务疏导工作,尽力满足患者用药合理需求,把药品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要积极引导顾客理性购买防疫药品,

  • 四是科学优化药品零售模式。为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杜绝非理性购药囤药等现象,成都指导零售药店,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按照合理用药的数量开展销售。每个品种建议按照常规单次疗程的使用量进行购买,单人购买最多不超过5日用量。鼓励零售药店在不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下,对紧缺药品(如布洛芬等)拆零销售,提高药品供应效率,扩大药品供应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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