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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51:00
  • 摘要

    鉴于乖巧母婴公司在原审诉讼中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不持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

  • 鉴于乖巧母婴公司在原审诉讼中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婴儿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不持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图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可归纳为:第一,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婴儿尿布、失禁用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上,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第二,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医用营养品、杀虫剂”商品上,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原审庭审中,乖巧母婴公司主张“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认可“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婴儿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 关于焦点问题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首先,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卫生巾、消毒纸巾、婴儿尿布'>婴儿尿布、失禁用尿布、卫生护垫、失禁用吸收裤、婴儿尿裤、卫生内裤”商品上,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前述焦点问题中认为诉争商标在上述核定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已对宝洁公司商标知名度予以充分考虑,并通过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其予以保护,故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上述商品上,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审理。

  • 2022年在某些乡镇上的小型商铺,销售的“七度空间”牌卫生巾系假冒产品。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与“七度空间”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假冒产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成立,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人员称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不知道是假冒商品,但因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不予认可。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假冒“乡巴佬”注册商标的厂家大多都是一些家庭作坊,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无品控把关、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且消费者往往被耳熟能详的“名牌”产品所迷惑,不小心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极易对身体造成危害。

  • 界面新闻注意到,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的解释(三)》中,也规定了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 市场监管总局每年查处的案件中,侵权假冒一直是重点领域。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据统计,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系统共查处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5万多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会同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累计查办案件4.6万件,罚没款7.2亿元。2021年4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16个省(区、市)同步销毁了侵权假冒商品2000多吨,货值7亿多元,杜绝侵权假冒商品再流通。市场监管总局系统每年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也查处大量涉及商业混淆和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

  •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三种情形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一)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二)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 大家好,我是“海检小知”。从销售者角度来说,销售伪劣产品不仅会收到来自消费者的民事维权,还可能触犯刑法上的罪名,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等。同时,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知识产权犯罪,如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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