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22:33
  • 摘要

    在本案中,鉴于原告的实际损失、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本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 在本案中,鉴于原告的实际损失、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本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图
  •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争议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范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020)》还进行了细化,第七章规定“明确在无其他参考因素时,被诉线下销售商侵权赔偿数额一般为2000元至3万元,若涉及销售商线下销售规模较大、经营场所处于繁华地段、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等酌加标准的,赔偿数额还应酌情提高1-5倍。”

  • 因侵权法律责任较重,建议各旅游企业在发布广告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存在商标混淆、擅用其他商标等情形,避免非因故意侵权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 您好商标部分驳回书下发后现在超时了这个怎么办您好,br/伪造、没收、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是否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其商标为涉案注册商标,上述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提出注册申请。第十条、商标局予以受理,要求侵权者进行赔偿。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

  •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电视机上使用的“王牌”字样明显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涉案电视机上的“王牌”字样中的“王”与TCL公司“王”商标相同,与“TCL王牌”商标构成近似,且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均包括电视机。TCL公司确认涉案商品并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因此涉案商品为未经TCL公司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品,属于侵犯TCL公司“王”“TCL王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明电器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依明电器虽称其销售的涉案被诉侵权商品是二手电视机、具有合法来源,但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作广告宣传的法律责任,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广告内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应优先适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领域专门法予以调整。司法程序中法院一旦确认构成商标权侵权行为时,将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声誉,商标权人的商品单价及利润,被诉侵权商品的单价及利润,被告的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侵权情节、主观恶意等因素”确认赔偿数额,赔偿额集中于几万到几十万元之间,多则上百万。

  • 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不使用,且该状态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