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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攻守之道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14:52
  • 摘要

    例如,在深圳市凯博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江涛、深圳市早禾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主观要件上,早禾公司的经营范围显示其并无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能力,车载手机支架属公开市场上流通量较大的小商品,单价不高且价格浮动性较大,在案亦无证据证明专利外观知名度较高,早禾公司知道被诉产品为侵权产品,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客观要件。

  • 例如,在深圳市凯博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江涛、深圳市早禾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主观要件上,早禾公司的经营范围显示其并无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能力,车载手机支架属公开市场上流通量较大的小商品,单价不高且价格浮动性较大,在案亦无证据证明专利外观知名度较高,早禾公司知道被诉产品为侵权产品,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客观要件。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攻守之道图
  • 一件是548号专利案,在未来立体公司三轮无效程序未能阻止时代华影公司诉讼脚步后,深圳中院于2022年5月一审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决未来立体公司赔偿时代华影公司80万元,2022年5月最高网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其实早在2015年第一次被时代华影公司起诉侵权之时,时代华影公司便在公告中宣称对方侵权,而且最终让时代华影公司吃了次“亏”。未来立体公司一边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边针对时代华影公司的“不实吆喝”,在深圳市南山区网民法院对对手提起了一桩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而且还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 大兴公司在YKK株式会社申请日前购买的设备只是生产拉链的通用设备,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大兴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购买的设备是用于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

  • 2017年5月,未来立体公司曾在深圳中院对时代华影公司提起诉讼,2018年5月撤诉。但未来立体公司很快卷土重来。未来立体公司及其股东阮仕叠一道,以阮仕叠名下一件3D眼镜外观设计专利为武器,对时代华影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 上述证据虽能证明大兴公司于1996年至1997年期间购买并使用了制造拉链产品的设备,但由于上述设备系制造拉链产品的通用设备,尚不足以证明大兴公司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购买的该些设备已经使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制造出被诉侵权产品或已经作好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准备。

  •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防火卷帘帘面是从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蓝盾公司)进货,故蓝盾北京分公司和北京蓝盾创展公司不构成对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行为。而深圳蓝盾公司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依法享有先用权。蓝盾北京分公司和北京蓝盾创展公司在本案中所主张的先用权抗辩理由成立。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英特莱公司的诉讼请求。

  • ​▲主要案例:日本某电子仪器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ChristianLouboutin诉某鞋厂商标侵权(近似商标变形使用)纠纷案;广州菲易娜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基睿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张某与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设备纠纷案;顾某与香港加富发公司股权纠纷案;香港金六福黄金钻石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某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案;五粮液酒业集团与深圳某酒店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深圳天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等。

  • 对证据2,认可公证书本身真实性,但不认可关联性及证明目的,该份公证书的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仅能证明该日期时相关设备的状态及是否可以生产被诉侵权产品,不能证明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的相关设备的使用状况及生产产品情况,并且相关设备均为生产尼龙拉链的通用设备,即使相关设备均购买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前,也并无任何被诉侵权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或该设备的使用与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关性,无法证明大兴公司在申请日之前已做好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准备。

  • 4.“动态密码USB线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森树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0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深圳朗科诉广州友拓数码与杭州阿里巴巴专利侵权纠纷案,就是其中一代表案例,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与再审。我们从该案来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攻守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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