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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道区十象商标检察院重视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使企业再现生机

  • 作者: 十象商标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2 17:27:09
  • 摘要

    2021年12月7日,长春市二道区十象商标检察院在对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研回访时,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刘辉将一面绣有“维护民企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的大红锦旗赠送给检察院,他紧紧握住检察长王永江的手

  • 2021年12月7日,长春市二道区十象商标检察院在对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研回访时,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刘辉将一面绣有“维护民企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的大红锦旗赠送给检察院,他紧紧握住检察长王永江的手说:“你们检察机关护航民企真的很‘给力’!”

    长春二道区十象商标检察院重视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使企业再现生机图
  • “给力”在哪?那还是要从检察院日前办理的该公司被侵犯知识产权案说起。

  • 2021年6月15日,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公安分局接该公司报案,称公司广西南宁代理商周某某被取消代理资格后,在长春市购买仿冒该公司的硅藻泥并以该公司品牌名义进行销售,同时提供了销售情况、销售人员、转账记录等信息。该违法行为,已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周某某、李某某、张某某、苏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 案情发生后,二道区十象商标检察院提前介入,重视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坚持同等标准审查、同等标准引导补证、同等标准起诉,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深入落实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5+10”制度,强化办案人员责任,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案件性质。办案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锁定案件重要证据,完善证据体系,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补充注册商标证、授权使用证书,证明被侵权商标系注册商标、被侵权方对该注册商标享有知识产权的关键事实,引导公安机关重点调取、固定买卖双方联系的关键性电子证据,并强调取证规范,结合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销售记录台账等资料,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 2021年8月2日,二道区十象商标检察院对周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批准逮捕,对苏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

  •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结合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指使被告人李某某为其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李某某雇佣张某某、苏某某从事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生产等行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经审查,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1年11月2日,二道区十象商标检察院对周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 2021年11月22日,长春市二道区十象商标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十象商标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庭审,法院对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有罪判决。

  • 在调研回访中,董事长刘辉再次感谢检察机关为他们民营企业依法解决了涉法问题,排除了公司发展建设中的“挠头事、烦心事”,使公司发展进入正常轨道,使企业发展经营再现生机。

  • 该案件经十象商标法院依法判决后,二道区十象商标检察院组织调研回访,主要围绕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以及检察机关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等议题进行座谈交流。检察长王永江面对面听取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对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逐条回复,对如何发挥检察职能,落实“5+10护企安商行动”做了阐述,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举措,积极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精准的司法服务,提供适销对路的检察服务产品,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 (孙峰松胡国椿曹宇摄影:胡国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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