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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1:02:20
  • 摘要

    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不过,中创新航在公告中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该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 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不过,中创新航在公告中称,“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该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图
  • 南都此前报道,根据一审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至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以及赔付宁德时代合理支出20万元。此外,福州中院已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 据中新经纬报道,2022年11月,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其中一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同时,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万元。

  • 判决书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宁德时代专利的产品,同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万元。据了解,这一涉诉专利涉及电池负极极片技术。

  • 判决书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宁德时代专利的产品,同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据了解,这一涉诉专利涉及电池负极极片技术。

  • 同时,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 2021年,而为了拖延国内最二大独立动力电池厂中航锂电的上司进程,宁德也毫不犹豫地开启了对中航锂电的专利大战。

  • 除了停止销售产品,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 据悉,此项判决针对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侵害其“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宁德时代共计起诉中创新航侵犯其五项电池专利,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剩余四项专利诉讼目前尚未宣判。

  • 这仅仅是宁德时代对中创新航提出六项专利诉讼其中之一。在去年11月,其中有关“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诉讼产生判决,宁德时代胜诉,被判获赔296万元。

  • 判决书显示,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万元。

  • 专利申请前查询是专利申请前的程序,不是必要的,而是必要的。有效的检索报告可以防止申请人防止所需保护的权利与之前申请的专利权利不相同或相似,并确保所申请的专利是有用的。专利查询可在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网络公开的数据库中进行,也可委托专利检索中心进行专业查询。

  • 在具体的合作模式上,福特将全资拥有这座工厂,而不是此前盛传的与宁德时代设立合资企业运营。此外,宁德时代将就电池专利技术进行许可,同时将为工厂的生产提供技术与服务支持,福特工程师将会负责电芯与整车集成工作——至此,宁德时代“曲线”进入美国市场。

  • 中创新航称,已收到福州中院就宁德时代起诉其专利侵权的一审判决书。此项判决针对“正极极片及电池”专利(专利号),中创新航被判向宁德时代赔偿总计2030万元。法院还要求中创新航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上述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宁德时代此前要求的索赔金额为3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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