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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一审宣判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52:27
  • 摘要

    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西宁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市监函〔2022〕239号)要求,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全面核查,形成《西宁市商标代理机构名册(不含律所)》,现予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西宁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市监函〔2022〕239号)要求,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全面核查,形成《西宁市商标代理机构名册(不含律所)》,现予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西宁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一审宣判图
  • 鉴于此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权商标知名度高,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安侦查阶段,青海省检察院及时启动“7·31”专案省、市、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西宁市检察院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西宁警方紧密协作、缜密配合、高效联动,全面厘清了这个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特大制假售假犯罪团伙的犯罪脉络。2021年10月,西宁市检察院在履行公告程序,确认没有其他合法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对涉案人员向西宁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确认了调解协议、作出了判决。

  • 记者青海省检察机关获悉,近期,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全省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一审宣判,涉案的刘某某、马某某、唐某某等25案28名被告人分别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一年至四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共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215'>4215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57万元,并在青海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日前,由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提起的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一审宣判,涉案的刘某、马某、唐某等28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计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200余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57万元,并在青海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经了解,目前,该系列案被告人已上缴惩罚性赔偿金600余万元,因疫情原因,尚未全部上缴完毕,该院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执行情况。

  • 2021年10月,西宁市检察院在履行公告程序,确认没有其他合法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对该系列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经审理,对25起案件的28名被告人均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18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其中有21起案件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庭前达成调解,涉案的24名被告人同时被判决承担销售金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其余4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被判决承担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强化省、市(州)、区(市、县)三级执法联动,由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处带队指导,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城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易发多发的食品、家电、日化产品、土特产品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纵向联动,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强化省、市(州)、区(市、县)三级执法联动,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处带队指导,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城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易发多发的食品、家电、日化产品、土特产品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纵向联动,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 鉴于此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权商标知名度高,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安侦查阶段,省检察院及时启动“7·31”专案省、市、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西宁市检察院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西宁警方紧密协作、缜密配合、高效联动,全面厘清了这个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特大制假售假犯罪团伙的犯罪脉络。2021年10月,西宁市检察院在履行公告程序,确认没有其他合法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对涉案人员向西宁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确认了调解协议、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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