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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44:45
  • 摘要

    而群组近似则是指某个群组的产品与另一个群组有相似点。比如说,0502中的婴儿食品与2907的奶粉制品类似。这样如果A商标在0502已经注册婴儿食品这个产品了,那么与A近似或者相同的名称就不能再2907上进行注册。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玛莎拉蒂”商标驳回为什么会引证其他群组的商标了,因为已经构成跨类似群组的近似。

  • 而群组近似则是指某个群组的产品与另一个群组有相似点。比如说,0502中的婴儿食品与2907的奶粉制品类似。这样如果A商标在0502已经注册婴儿食品这个产品了,那么与A近似或者相同的名称就不能再2907上进行注册。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玛莎拉蒂”商标驳回为什么会引证其他群组的商标了,因为已经构成跨类似群组的近似。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图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只能注册4506类似商标群组,4506群组是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其它类别是无法注册的。

  • 看到这里,有的朋友可能就好奇了,玛莎拉蒂公司是在第12类上申请的商标,就算被驳回,引证商标也要从第12类里找啊,为什么找了一个第9类的商标呢?这其实是跨类似群组保护在“捣鬼”。

  • 若申请商标的所有类似群组中,部分类似群组可以被予以注册。可以分开处理,先将部分类似群组注册下来,再针对驳回类似群组做复审。

  • 商标代理机构不能注册4506类似商标群组以外的商标,就是注册下来,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申请异议无效掉,所以商标代理机构不会抢注申请客户的商标,因为是根本申请不下来的。

  •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失禁用尿布”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属0506群组第(一)部分,二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高度重叠,已构成类似商品。

  • 引证商标2虽然也是2014年7月即获得核准,至涉案商标被驳回之时,也已注册超过三年。但考虑到引证商标2有一个强大的“东家”——某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且引证商标2仅对4104群组申请的2项服务项目构成障碍,综合考虑性价比,决定不对引证商标2提起撤三程序。

  • 案例解析:对于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范围的认定,宜从法律规范的文义解释出发,在遵循法律规范文本含义的基础上理解和适用法律。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第十四条及2021年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服务应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应的第四十五类4506类似群组服务内容为限。

  • 2.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教学材料'>教学材料(仪器除外);书籍;印刷出版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培训;教育”等服务,虽然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群组,但前述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与前述服务的目的、内容、对象等具有较大重合,属于密切关联的商品和服务。

  • ①申请人已使用或者计划使用与所有指定商品/服务相关的申请商标(同一类似群组下至少提供一项商品的使用证据);

  • ​①申请人已使用或者计划使用与所有指定商品/服务相关的申请商标(同一类似群组下至少提供一项商品的使用证据);

  • 法院认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5类4506群组:知识产权咨询,版权管理,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监督,法律研究,诉讼服务,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域名注册(法律服务),仲裁,调解。诉争商标核定使用于“知识产权咨询、版权管理”等服务上,与甘肃华科润公司的代理服务内容一致,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 本案中,引证商标1为深圳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2014年4月即获得核准,至涉案商标被驳回之时,已注册超过三年。且引证商标1为涉案商标主要障碍商标,涉案商标在4101、4102和4105群组申请的共计12项服务项目均因引证商标1的存在而被驳回。经初步检索,并未发现深圳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引证商标1的任一服务项目上有实际使用迹象,且天眼查网站显示,深圳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就已经出现经营异常,故有较充分的理由确定,引证商标1已构成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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