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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种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 作者: 十象商标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2 17:23:56
  • 摘要

    《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扫一扫就看到为推进市场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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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种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图
  • 为推进市场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简称《清单》),明确对市场监管领域14类87种轻微违法行为,在市场主体及时改正的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这是记者1月6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得的消息。

  • 这些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到违反企业登记、备案、广告、电子商务、合同、商标、特种设备安全、计量、商品条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价格、不正当竞争等。《清单》所称“及时改正”中的“及时”,既包括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改正,也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改正,还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予以改正。“改正”既包括当事人不再从事违法行为,也包括当事人通过整改使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 《清单》所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危害后果轻微”,应当结合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长、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违法行为的规模或涉及的区域范围大小、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记者王天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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