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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30:40
  •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竞争日趋激烈。为争取市场份额,一些不法经营者违反市场诚信原则,置商业道德于不顾,采取仿知名、驰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作虚假标示等商标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挤占了商标所有者的市场份额,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些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很大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竞争日趋激烈。为争取市场份额,一些不法经营者违反市场诚信原则,置商业道德于不顾,采取仿知名、驰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作虚假标示等商标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挤占了商标所有者的市场份额,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些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很大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图
  • 2022年6月,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谷县某超市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2年12月6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谭某洋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原材料、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2年2月24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权利人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门市部及库房内存放有与举报相符的标注“爱尚八益®”商标的床垫21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注册商标上添加具有显著性的文字和拼音,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改变后的商标为一件新商标,使用该商标时标注注册标记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该局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对于多次违法开展代理业务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形成震慑。

  • 2021年11月26日,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标称“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充电式冲击扳手20套,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都戴迪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为英文+中文的组合商标,而“”商标为纯英文商标,二者不是同一商标;2019年4月25日,都戴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第37773101'>3101号“”商标,但案发时该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尚未被核准注册,在中国境内仍属于未注册商标。综上,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在“”商标的右上角标注注册标记,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此次专项行动意在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利用商标权利人、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涉案线索,形成问题台账,开展对侵权商品的追溯和检查。同时,执法人员加大对辖区内市场主体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监控指导力度,并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销售及注册商标制造等环节的侵权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标注注册标记的“南粤花”商标,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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