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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维权系列1:商标注册后还没使用,可以去维权吗?

  • 作者: 商标时事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2 17:21:54
  • 摘要

    首先我们讨论的一定是善意注册商标的情形。特殊情况下,如果是恶意注册的商标,是有可能被提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流程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 商标还没使用,可以去维权吗?首先我们讨论的一定是善意注册商标的情形。特殊情况下,如果是恶意注册的商标,是有可能被提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流程而导致商标权的丧失。

    商标维权系列1:商标注册后还没使用,可以去维权吗?图
  • 商标注册后,虽然还没有投入使用,但是商标持有人可以随时使用,甚至可能已经在为商标的使用做了充分的准备。因此,通常情况下,在发现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是可以维权,并且可以获得成功。

  • 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57条,具体如下: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可见,不管商标持有人是否进行了使用,只要有商标注册证,均认为是侵权行为。商标的具有两个功能,商标使用功能和商标保护功能。因此没有使用,也可以进行保护。

  • 但是,对于没有实际使用的商标,在维权中,一定要知道自身的风险。按照商标法64条的规定,如果没有使用,被告可以进行抗辩,进而可以免除赔偿。具体如下:

  •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可见,商标判决赔偿损失的前提是证明原告存在损失,有损失才有赔偿。既然原告还没有投入使用,一般不认为存在损失,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

  • 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商标注册后还没有投入使用,可以维权。但是维权的后果通常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但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即:不赔钱。当然,在一定程度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的维权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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