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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份一审判决: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20:04:00
  • 摘要

    快消君留意到,一份刚刚披露的法院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沈阳市海荣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辽01民初3631号】作出国内首份一审判决:被告海荣鑫公司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 快消君留意到,一份刚刚披露的法院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沈阳市海荣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辽01民初3631号】作出国内首份一审判决:被告海荣鑫公司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国内首份一审判决: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图
  •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水(饮料)、矿泉水配料等商品与申请人争议商标涉及的饮料商品在消费对象、功能用途、消费渠道等方面存在交叉或重合之处,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申请人在上述商品上未经授权注册申请人商标,已构成2013'>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擅自注册被代表人商标的情形。

  • 这不,就在2022年12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红牛维生功能饮料商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并赔偿天丝合理费用。

  • 一份刚刚披露的法院判决书显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侵权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 近年来,天丝公司奔赴全国各地打假维权,多家法院判决相关涉案企业停止侵权,累计赔偿天丝公司超3亿元经济损失,依法保护了品牌方天丝公司“红牛”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其中,华彬集团及其相关公司未经天丝公司合法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侵权“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下称华彬红牛)的系列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较为典型。

  • 近日,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以下简称华彬红牛)的“红牛商标侵权”纠纷迎来最新进展。2023年1月3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江西省最大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 近日,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以下简称华彬红牛)的红牛商标侵权纠纷迎来最新进展。2023年1月3日,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针对华彬集团经销商南昌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即华彬集团在江西省最大的经销商)、旺中旺百货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华彬红牛”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案【(2021)赣01民初622号】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指出二被告销售“华彬红牛”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合理费用。

  • 据了解,2021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同时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

  • 好了好了,其实上面都没有,真正的“六个核桃”和真正的鲁豫是下图。其中,“六个原浆核桃”和“六个慧仁核桃”两种饮料也在市场销售,“六个核桃”生产商河北养元公司向这两个涉案品牌的生产商提起诉讼。日前,法院判定这两种饮料商标侵权,并判定两家生产商停止侵权行为,“六个原浆核桃”被判赔偿12万余元,“六个慧仁核桃”生产商被判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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