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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诉人杭州日丰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59:50
  • 摘要

    引证商标的注册人为“成都倍爱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销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种语音控制方法及电子设备”专利公布。

  • 引证商标的注册人为“成都倍爱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销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种语音控制方法及电子设备”专利公布。

    关于上诉人杭州日丰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图
  • 二、关于上诉人杭州日丰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法院认为杭州日丰公司在涉案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杭州日丰”字样,与日丰集团的涉案三枚商标的文字“日丰”,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涉案侵权商品阀门、弯头与日丰集团的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水暖装置、非金属水管'>非金属水管、铝塑复合管(以塑料为主)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已构成类似商品。杭州日丰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日丰集团商标相近的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杭州日丰公司的涉案侵权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 杭州日丰公司在涉案侵权商品上使用的“杭州日丰”字样,与日丰集团的第952166号、第1700776号、第8008960号标的文字“日丰”,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涉案侵权商品阀门、弯头与日丰集团的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水暖装置、非金属水管'>非金属水管、铝塑复合管(以塑料为主)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近,已构成类似商品。杭州日丰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日丰集团商标相近的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杭州日丰公司的涉案侵权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判决认定并无不当。

  • 1.被告无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事实和行为。被告从未指使指派人员参加国际博览城、锦江宾馆、成都粮酒会等场所的展位展览活动,也从未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使用过侵权酒类产品图片,更从未生产销售过任何原告所主张的侵权酒类产品,展位展览及网站制作与发布均不是被告所为,均系他人实施的个人行为,与被告无关,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近年来,从成都“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案,到“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商标案,再到今年发生的“金银花”、“马扎子”商标侵权纠纷,包含地名、原料、通用名称等日常生活化词汇的商标维权不时发生。可以看出,大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同时也存在商标注册的认识漏洞。

  •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拥有30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已累计处理3000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商标诉讼等各类诉讼案件。如石药集团左旋氨氯地平专利纠纷、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腾讯“微视”商标行政诉讼、中山云腾商标侵权诉讼,利勃海尔商标行政诉讼、周口“长寿山”商标行政诉讼、奥运大脚印发射装置相关专利发明人资格纠纷、乐尔专利权属纠纷、三聚环保不正当竞争诉讼、美国CBI商业秘密诉讼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外包装上打着奔驰、奥迪、宝马等品牌logo的汽车配件,在选购时,你所看到的就一定是正品吗?小心被坑!近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武侯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就查获了一批涉嫌商标侵权的“山寨”汽配产品。

  • 外包装上打着奔驰、奥迪、宝马等品牌logo的汽车配件,在选购时,你所看到的就一定是正品吗?小心被坑!近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武侯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查获一批涉嫌商标侵权汽配产品。

  • 具备版权要件的商业标识能够帮助消费者区分商标权人的品牌文化,如果商标权人没有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可能会面临着被他人恶意版权抢注的风险。此外,商业标识的双重保护能够反向遏制在先作品进行商标注册时的侵权现象。如果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将作品注册为商标,就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童话大王郑渊洁举报的成都皮皮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原创知名文学角色“皮皮鲁”作为企业名称。这属于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并擅自基于商业营销意图将他人作品注册为商号的情况。由此可见,虽然著作权主体最初并非基于商标经营目的从作品中获利,但如果能够基于全面的知识产权意识而提前进行商标注册,就能够规避被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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