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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55:49
  • 摘要

    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但是查询能够有效降低驳回率),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 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但是查询能够有效降低驳回率),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图
  • 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但是查询能够有效降低驳回率),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 01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 立体商标是在20世纪90年代相继进入各国商标法的,其主要原因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商标法进行修改,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吸收立体标志、颜色组合等可视性标志作为商标。2001'>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订时,在商标构成要素中增加了三维标志,同时又对这种标志的可注册性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不适当的注册。

  • 又称立体商标;立体商标是指由立体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立体标志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也可以是商品的包装或其他立体标志。

  • 我们要知道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是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 对此,有学者提出应当加强和建构不同知识产权监管机构的合作和监督制度。权利人将商标标识同时进行商标和版权注册,但商标申请属于知识产权局管理,版权申请面向版权局,两种权利分属不同的审查机构和数据库。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不会通过版权局数据库查询是否存在在先相同/近似的版权已经申请。同理,版权局也不会查询商标数据库中是否存在相同/近似的在先商标申请。有针对性的审查有助于辨别商标设计本身的独创性,但同时需要完善相关协调组织机制和监督机制,避免申请人滥用权利而导致不必要的双重保护。

  •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 在注册商标之前先检索商标,以确定我们申请的商标是否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从而降低了该商标被驳回的风险。然而,该商标并没有保证通过,即使在先前检索时没有类似的商标,但提交的部分商标在某一阶段没有进入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个盲区。其次,该商标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因此没有商标可以说是通过的。

  • 新申请商标不能与该商标所处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中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两个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近似,容易让人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 对此,有学者提出应当加强和建构不同知识产权监管机构的合作和监督制度。 权利人将商标标识同时进行商标和版权注册,但商标申请属于知识产权局管理,版权申请面向版权局,两种权利分属不同的审查机构和数据库。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不会通过版权局数据库查询是否存在在先相同/近似的版权已经申请。同理,版权局也不会查询商标数据库中是否存在相同/近似的在先商标申请。有针对性的审查有助于辨别商标设计本身的独创性,但同时需要完善相关协调组织机制和监督机制,避免申请人滥用权利而导致不必要的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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