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街巷用地

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街巷用地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55:02
  • 摘要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街巷用地图
  •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街巷用地。

  •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 (四)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努力推进批而未征工作开展,强化闲置土地处置消化,实行台账式管理,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市场,放活土地二级市场'>市场,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工作,必须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用地集中统一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必须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严禁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价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和公布基准地价,健全地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

  • 第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相关空间数据,实现土地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完善“土地超市”制度,构建规范高效的土地市场'>市场服务监管体系;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实施规划和用地全过程管理。

  • 第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管理数字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相关空间数据,实现土地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完善“土地超市”制度,构建规范高效的土地市场'>市场服务监管体系;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实施规划和用地全过程管理。

  • 针对于土地还是以保护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为主,农民在进行生产作业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土地保护管理法》,不能随便破坏土地,不可以将耕地变更质,包括将土地变更宅基地进行建房,将土地用于其他非农业生产,如挖沙、采矿等,这些都是违法的,一旦出现将被严重处理。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