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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标转让收费标准为转让费用10%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43:45
  • 摘要

    四、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摄影报道;微缩摄影;摄影;音乐主持服务;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导游服务;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 四、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摄影报道;微缩摄影;摄影;音乐主持服务;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导游服务;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代理商标转让收费标准为转让费用10%图
  • (1)另行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 以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诉争商标“全球旅拍”注册在摄影等服务上,相关公众一般将其理解为在全球范围内的各地旅行拍摄,并不带有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欺骗性,诉争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 诉争商标由“全球”及“旅拍”组合而成,注册在摄影等服务上,相关公众一般将其理解为可实现跨地域的、在可及的世界各地旅行拍摄,并不带有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欺骗性,不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的规定,铂爵旅拍文化公司该项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2000年,“无印良品”第24类商标被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申请注册,随后在2004年7月21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给了北京棉田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以及其商标授权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发现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以及其子公司上海无印良品生产、销售的抹布、面巾、浴巾、浴室用脚垫等商品上使用了“无印良品”“無印良品”字样,侵犯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权利,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

  • 近日,蜜雪冰城公司与蜜雪约(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蜜雪约公司)的商标权纠纷终审落判。经广州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蜜雪约公司使用的“蜜雪约”文字及图商标与“蜜雪冰城”系列商标构成近似,主观攀附明显,侵犯了蜜雪冰城公司商标权,终审判决蜜雪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梁某共同赔偿蜜雪冰城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21世纪经济报道)

  • ✎2、在起诉前,对被告在相关类别恶意申请的与原告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21件商标分别提出了异议与无效申请,经国家商标局审查,这21件商标被裁定不予注册或无效。

  • 目前数据显示,已有许多企业、个人申请“世界杯”商标。虽然大部分的商标都未通过,但是有一个却是例外。早在1998年7月21日,佛山市南海区某食品公司就已经申请注册了“世界杯”商标,该商标经两次续展,目前仍在有限期内。

  • 2022年6月23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常熟市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根据客户提供的商标名称(以中文、英文为主)为其代理商标注册业务,在明知客户提供的商标存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情况,仍为客户申请注册,注册时基本为一个商标多类别注册,收费标准为500元/件;当事人通过网店“起点商标”、QQ群、群等网络媒介进行商标转让销售,代理商标转让收费标准为转让费用10%;当事人为21家公司代理注册商标129个,其中多件商标因被国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局认定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而驳回申请。

  • “第一,小壕公司自认其经营范围中曾包含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后于2016年11月21日作了变更登记,去除此项服务。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5类商品不属于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代理服务,故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禁止的情形,虽然小壕公司已删除了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这一经营项目,但事后对经营范围的变更不能否定诉争商标核准注册时小壕公司属于商标代理机构这一事实。

  • 二、被告滥用商标行政程序,包括恶意申请与原告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达21件、恶意无效原告已注册商标、恶意异议原告初审公告中的6件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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