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抖音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定义是什么?

抖音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定义是什么?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33:11
  • 摘要

    这个就是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还有商品的行为,就是没有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出售的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 这个就是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还有商品的行为,就是没有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出售的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抖音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定义是什么?图
  • 2.出售盗版商品,这个就是商家出售假冒注册的商标商品的行为,就是没有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出售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品。

  • 在立某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展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2012)中,法院认为,在淘宝网上开设出售油漆的商铺,展示立邦、多乐士等知十象牌的文字和图形,只要其出售的是正品而非假货,且其使用油漆注册商标的方式不在于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铺是商标权人自己或经许可开设的专卖店,这种未经许可使用的行为就是在指示商品的真实来源,不构成侵权。

  • 1.出售假冒商品,指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即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出售的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 商标权穷竭,又称商标权用尽(耗尽)、首次销售原则,是指对于经商标权人许可或以其它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商品,他人在购买之后无需经过商标权人许可,就可将该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售出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给公众,包括在为此目的进行的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商标。因此对于经过商标权人许可向公众提供的商品,其商标权被视为“穷竭”或“用尽”,商标权人不能阻止该商品的所有权人向公众再次出售或提供该商品。

  •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人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人。许可人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 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外,被许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方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方。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外,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

  • 我们先来看看抖音对于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定义是什么?出售假冒商品,指商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即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出售的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许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

  • 根据“商标权用尽原则”的原则,经商标权人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商品,他人在购买之后无须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就可以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出售。主要体现在可以出售带有商标的正品。

  • 商标权穷竭原则并非导致商标权人在商品合法流通至市场后完全丧失对商品的控制权,如果商品在投放市场之后状态已经发生了变化,再次出售存在损害原商标权人声誉的实质可能性时,则不再适用商标权穷竭原则。为此《欧共体商标一号指令》第7条第2款规定:如果商标权人有合法理由阻止将其已售出的商品再次销售,如商品在被投放市场之后状态已经发生了改变或商品受到了损害,则商标权用尽不再适用。由此可见,若再次投入市场的商品发生了改变或受到了损害时,存在破坏商标权人多年经营所积攒的商誉的实质可能性,因此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商誉,其可以阻止将其已售出的商品再次销售。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