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32:56
  • 摘要

    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从二手房转让、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商品住房赠与及转让都做了明确、且堪称“无死角”的细节。

  • 9月3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从二手房转让、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商品住房赠与及转让都做了明确、且堪称“无死角”的细节。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图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东莞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东莞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 在限购解除的同时,东莞对限售则进行了收紧。《通知》规定,在上述5个区域购买新房或二手房,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同时,东莞其他区域内的新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而二手房的限售政策则予以解除。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东莞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 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2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东莞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 1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东莞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 1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东莞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东莞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暂停实行限售政策。

  • 12月26日,东莞发布通知称,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