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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9:25:30
  • 摘要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图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都戴迪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为英文+中文的组合商标,而“”商标为纯英文商标,二者不是同一商标;2019年4月25日,都戴迪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第37773101号“”商标,但案发时该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尚未被核准注册,在中国境内仍属于未注册商标。综上,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在“”商标的右上角标注注册标记,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原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玛咖片(压片糖果)与第7913709'>370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商品,因此在玛咖片(压片糖果)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蒂芬妮”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该局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商标代理监管管理规定》一共5章43条,涵盖了备案、行为规范、代理监管、违法行为处理等方方面面。该规定于12月1号正式实施,一个月的时间,作为执业商标人,赶紧加入学习我们的系列解读(文末有加入方式哦)吧。

  • 第七十五条【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三条商标代理机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第二十三条 商标代理机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需要注意的是,与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违法使用商标行为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可以径行查处不同,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一般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生效决定或者裁定作为佐证;同时,该生效决定或者裁定并非定案的充分要件,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判断。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注册商标上添加具有显著性的文字和拼音,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改变后的商标为一件新商标,使用该商标时标注注册标记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该局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业权的商品,造成商品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后果严重,危害较大。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此类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有效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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