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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马扎子需停止商标使用,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56:03
  • 摘要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马扎子”)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以下简称“威海马扎子”)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威海马扎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威海马扎子需停止商标使用,并赔偿青岛马扎子经济损失12000元。

  •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马扎子”)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以下简称“威海马扎子”)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威海马扎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威海马扎子需停止商标使用,并赔偿青岛马扎子经济损失12000元。

    威海马扎子需停止商标使用,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图
  • 在“马扎子”之争中,青岛马扎子胜诉在涉案商标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被告威海方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被告从事的火锅与原告烤肉都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类,属于相同类似服务。  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如权利人认为商标系被他人恶意抢注,或者对该注册商标有异议,可以按照商标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撤销。

  • 在“马扎子”之争中,青岛马扎子胜诉在涉案商标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被告威海方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被告从事的火锅与原告烤肉都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类,属于相同类似服务。

  •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据公开判决书显示,威海方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青岛方经济损失12000元。

  • 记者从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中心了解到,普通注册商标一次缴费500元,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期间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值得一提的是,商标注册并不是没有风险。记者了解到,威海马扎子经营者曾于2021年3月20日申请注册“马扎子老火锅”商标,但因为资料问题被驳回。

  • 被告威海老火锅店辩称,“马扎子”“马扎”是多地区常用坐具,非原告青岛马扎子公司独创词。“马扎子火锅”意为“坐着马扎吃火锅”,被告在其店铺中以马扎代替凳子的设计,符合风俗习惯,并非学习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经营模式,未侵犯涉案商标权。威海马扎子虽然从事餐饮服务,但经营的是老北京铜锅涮肉,与青岛马扎子经营的烤肉在经营范围、装修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 威海马扎子辩称,“马扎子”“马扎”是多地区常用的坐具,并非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独创词。“马扎子火锅”意为“坐着马扎吃火锅”,威海马扎子在店铺中布置马扎为坐具,符合风俗习惯,并非学习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经营模式,未侵犯涉案商标权;威海马扎子虽然从事餐饮服务,但经营的是老北京铜锅涮肉,与青岛马扎子经营的烤肉在经营范围、装修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 法院判决结果为,裁定被告所使用的“马扎子”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被告威海老火锅店需立即停止使用“马扎子”“马扎子老火锅”字样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

  •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原告青岛马扎子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马扎子烤肉”“马扎子”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被告擅自在其开设的“马扎子老火锅”店铺以及美团、大众点评上使用“马扎子”字样,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威海老火锅店辩称,“马扎子”“马扎”是多地区常用的坐具,并非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独创词,威海老火锅店经营的老北京铜锅涮肉与青岛马扎子公司经营的烤肉在经营范围、装修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会造成公众混淆。

  • 乳山茶因汤色明亮、香气浓郁、回味甘醇的独特品质而备受追捧。“乳山绿茶”先后获得农业部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威海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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