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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比拟!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37:38
  • 摘要

    独创性主要是指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比拟!如果存在远似的外观设计。则不克不及授予专利权。

  • 独创性主要是指申请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比拟!如果存在远似的外观设计。则不克不及授予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比拟!图
  • 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具有如下特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组合,外观设计必须能在产业上应用,自申请日起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外观设计必须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或生产,如果设计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出来,或者达不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富有美感,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做出审查决定。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申请人也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 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国际发明专利,应用于实际产生效益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0项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3项以上的个人奖励1千元。

  • 二、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最新专利法明确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专利的保护期也很长,因此有必要申请专利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 在加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第四次修订加大对专利侵权的赔偿力度,完善举证责任,完善诉前行为保证措施,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 本院认为:2008'>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2008'>2008年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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