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资讯中心 >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24:52
  • 摘要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图
  •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的议案》,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股价稳定措施,具体如下:

  •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4)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江浪科技成立17年来,始终坚持产品的自主研发工作,产品性能在业界处于领先水平,经过多年自主研发,技术不断升级,拥有近80多项专利技术,其中13项发明专利,专利拥有量逐年增长。

  •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向配售对象发行的1,200万股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 (2)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公司实施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顾问图片
还有“商标购买”的更多问题?,提交信息立即获取解答
相关标签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