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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许厅长官指定的葡萄酒或蒸馏酒地理标志不得被作为商标注册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8:04:26
  • 摘要

    另一方面,根据日本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17项(葡萄酒或蒸馏酒的产地标志)的规定,日本特许厅长官指定的葡萄酒或蒸馏酒产地标志不得被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目前,日本国税厅长官指定的葡萄酒和蒸馏酒地理标志都已被日本特许厅长官进行了指定。因此,已经指定的葡萄酒或蒸馏酒地理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关于清酒及其他酒类的指定地理标志是否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是作为地域团体商标,应不可注册。

  • 另一方面,根据日本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17项(葡萄酒'>葡萄酒或蒸馏酒的产地标志)的规定,日本特许厅长官指定的葡萄酒'>葡萄酒或蒸馏酒产地标志不得被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目前,日本国税厅长官指定的葡萄酒'>葡萄酒和蒸馏酒地理标志都已被日本特许厅长官进行了指定。因此,已经指定的葡萄酒'>葡萄酒或蒸馏酒地理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关于清酒及其他酒类的指定地理标志是否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是作为地域团体商标,应不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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