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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重点审查假冒商品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7:52:49
  • 摘要

    要旨凡在我国合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无论假冒商品是否销往境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予追诉。判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重点审查假冒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意思联络情况、对假冒违法性的认知程度、对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差价的认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 要旨凡在我国合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无论假冒商品是否销往境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予追诉。判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重点审查假冒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意思联络情况、对假冒违法性的认知程度、对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差价的认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判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重点审查假冒商品图
  • 可见,《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商品”必须已经生产、制造完成,也即必须是已经存在的产品。故不能没有充足理由就擅自缩小其解释范围,并且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以及为生产销售商品而大量准备的原材料,如果构成该罪都必须要以现实地生产出商品为标准,那么对于商标权人的保护范围则非常有限。

  •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就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TCL公司”)与台州市椒江依明电器修理'>电器修理店(以下称“依明电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依明电器销售涉案“王牌”电视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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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社会危害性问题。法院认为,涉案商标虽已数年未使用,但并未经法定程序撤销,系有效商标,理应与其他有效商标一样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人宋某假冒涉案注册商标,并委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生产、销售假冒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钙片,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欺骗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 商标是一种能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区别开来的标志,生产、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商标,以表示某一项产品或者服务来自于自己。对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使用的或者准备使用的商标,生产、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注册,这就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当然,对用于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例如烟草)的商标,法律规定其必须注册,这是例外。在商标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就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注册商标是指需要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商标的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予以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可以比未注册商标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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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公司注册了多个商标,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有市场主体抢注商标,有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长时间没有实际生产、销售,部分商标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商标权利人长时间不予行使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值得刑法保护。因为此种行为并没有给商标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损害,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 根据2021年2月4日最高检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01号·姚常龙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凡在我国合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无论假冒商品是否销往境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予追诉。判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重点审查假冒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意思联络情况、对假冒违法性的认知程度、对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差价的认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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