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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京运酿酒厂侵犯红星股份第460069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成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7:45:01
  • 摘要

    作为“北京二锅头”的代表企业,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打响了商标和标识的双重保卫战:在起诉香河京运酿酒厂的案件中,红星公司认为该酒厂使用了与其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同时认为该酒厂产品在非北京酿造的情况下,使用“北京二锅头”标识,构成虚假宣传。

  • 作为“北京二锅头”的代表企业,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打响了商标和标识的双重保卫战:在起诉香河京运酿酒厂的案件中,红星公司认为该酒厂使用了与其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同时认为该酒厂产品在非北京酿造的情况下,使用“北京二锅头”标识,构成虚假宣传。

    香河京运酿酒厂侵犯红星股份第460069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成图
  • 红星的品牌也更深入人心,但其实红星最早的发源地并不是在北京,而是在石家庄,最早在1947年的时候,石家庄一家公营的酿酒厂,当时就是主要生产二锅头,这款酒也是出现在很多大型的宴会上。后来为了援建新成立的华北酒业公司,这家国营酿酒厂就将红星的商标划了出去,后来经过发展才有了红星二锅头。

  • 作为新中国第一家国营工业化酿酒厂,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打响了“商标和标识维权战”,将香河京运酿酒厂诉至法院。

  •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星公司)日前打响了商标和标识的双重保卫战:在起诉香河京运酿酒厂(下称京运酿酒厂)的案件中,红星公司认为该酒厂使用了与“红星”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同时认为该酒厂产品在非北京酿造的情况下,使用“北京二锅头”标识,构成虚假宣传。

  • 因认为香河京运酿酒厂一款白酒产品涉嫌商标侵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红星股份此前对香河京运酿酒厂提起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香河京运酿酒厂侵犯红星股份第460069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成立。香河京运酿酒厂生产的涉案产品包装上标注了“北京二锅头”,但该厂住所地、其生产的涉案“二锅头酒”的生产地均不在北京,构成虚假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亦会对包括红星股份在内的北京区域二锅头酒的生产、经营企业造成不当市场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红星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京运酿酒厂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指: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回收被控侵权白酒产品,以及销毁被控侵权白酒的包装、装潢材料;2、判令京运酿酒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具体指:立即停止在被控侵权白酒产品上标注“北京二锅头”商品名称,以及销毁被控侵权白酒的包装、装潢材料;3、判令京运酿酒厂赔偿红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4、判令京运酿酒厂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开消除影响,刊登面积不小于24cm×12cm;5、判令京运酿酒厂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香河京运酿酒厂(以下简称京运酿酒厂)因与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0102民初243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京运酿酒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秀锋及被上诉人红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寻环于2022年7月19日通过互联网法庭在线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因认为河北某酿酒厂使用了与“红星”近似的商标,同时该酒厂产品在非北京酿造的情况下使用“北京二锅头”标识,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股份”)近日起诉香河京运酿酒厂(以下简称“京运酿酒厂”)。据悉,红星股份认为京运酿酒厂使用了与“红星”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同时认为该酒厂产品在非北京酿造的情况下,使用“北京二锅头”标识,构成虚假宣传。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 2018年11月26日,申请人莱芜高新区开物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代理人杨旭东向山东省莱芜市钢都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在本案审理中,当庭对前述公证取证封存证物进行了现场勘验,被控侵权酒水型号规格为500ml青色与白色长方体盒装北京二锅头酒,酒精度为56度,商标为“京运”,产地:廊坊市,生产商:香河京运酿酒厂。

  • 二锅头是一种特定酿酒工艺的名称,二锅头酒是通过二锅头酒酿制工艺得到的白酒产品。“北京二锅头”是北京地区特殊的一种二锅头酒酿造工艺,其酿造工艺的形成和当地的谷物(盛产高粱)、气候(寒冷或潮湿)、水质及生活习俗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与北京这一特定地区有实际关系。涉案被诉侵权产品上明确显示产地为廊坊市,香河某酿酒厂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系使用“北京二锅头”的相关工艺酿造而成。京运酿酒厂未经红星股份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侵害了红星股份商标专用权;同时,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产地的“虚假宣传”,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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