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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颁布40年 我国商标制度已经日臻完善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7:26:03
  • 摘要

    商标法颁布40年,我国的商标制度已经日臻完善。商标作为市场经济、网络经济、品牌经济和知识经济的重要元素,也正得到各类经济主体乃至普通公众的高度重视。商标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乎日常衣食住行的选择;商标和企业发展紧密相连,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符号,运用得好,会给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商标是一张城市“名片”,通过商标品牌可吸引八方投资者和游客给城市带来活力;商标品牌战略更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一个缩影,通过商标品牌,为世界了解中国打开别样的一扇窗。

  • 商标法颁布40年,我国的商标制度已经日臻完善。商标作为市场经济、网络经济、品牌经济和知识经济的重要元素,也正得到各类经济主体乃至普通公众的高度重视。商标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乎日常衣食住行的选择;商标和企业发展紧密相连,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符号,运用得好,会给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商标是一张城市“名片”,通过商标品牌可吸引八方投资者和游客给城市带来活力;商标品牌战略更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一个缩影,通过商标品牌,为世界了解中国打开别样的一扇窗。

    商标法颁布40年 我国商标制度已经日臻完善图
  • 正值商标法颁布40年之际,让我们站在新起点,回望40年风雨商标路,聆听商标立法的亲历者、行业发展的见证者、商标事业的服务者、商标品牌的践行者的讲述,重温那些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刻,感受他们对商标事业的热爱,一同展望我国商标事业的美好明天。

  • 第一件商标为郭沫若手书行书“内联升”字样,于1979年被核准注册;依托“内联升”商标,在多个类别拥有共计数十件注册商标,形成商标矩阵……制作布鞋的中华老字号内联升,实现了自身商标品牌发展与商标法颁布40年“同频共振”。

  • 此前,中央电视台提出商标异议,认为河南好字学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申请的商标“中国诗词大会”,侵犯了中央电视台的知名栏目《中国诗词大会》现有的在先权益。经审查,商标局亦判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 新法这次区分无效和撤销程序,分别规定发起程序和决定效力。将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修改为“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第55条)

  • 《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商标有效期十年,到期后续展继续使用十年。续展时间为到期日前一年为续展,到期后延期半年为宽展。延期超过半年商标无效。

  • 这几部热播剧的出品方除了高品质的制作外,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是提前做好了布局。以上四部电视剧在播出前均注册了商标进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

  • “今年是商标法颁布40年,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我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奠定了商标事业发展的基础。”马夫如是说。

  • 近年来,德城区大力实施“商标兴区、品牌立区”战略,进一步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对企业商标注册的指导,强化商标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区累计有效商标注册量11855件,位居全市第一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位居全市第二位。精准打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近三年,共办理商标侵权案件40件,罚款人民币共计84万余元。

  •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虚拟现实游戏厅服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供的电子游戏服务;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至四,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电视机上使用的“王牌”字样明显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涉案电视机上的“王牌”字样中的“王”与TCL公司“王”商标相同,与“TCL王牌”商标构成近似,且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均包括电视机。TCL公司确认涉案商品并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因此涉案商品为未经TCL公司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品,属于侵犯TCL公司“王”“TCL王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明电器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依明电器虽称其销售的涉案被诉侵权商品是二手电视机、具有合法来源,但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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