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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牌档”商标的核准注册是有点令人困惑的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7:06:56
  • 摘要

    本案中,南京大牌档主张保护的商标为“大牌档”系列注册商标,合淝大牌档及巢州大牌档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门店及线上平台使用“大牌档”标识应属各方无争议的事实。本案的关键在于评判“大牌档”是否属于通用名称,从而认定合淝大牌档及巢州大牌档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第59条第1款规定的正当使用。合淝大牌档及巢州大牌档作为提出“通用名称抗辩”的一方,负有举证证明“大牌档”属于通用名称的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 本案中,南京大牌档主张保护的商标为“大牌档”系列注册商标,合淝大牌档及巢州大牌档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门店及线上平台使用“大牌档”标识应属各方无争议的事实。本案的关键在于评判“大牌档”是否属于通用名称,从而认定合淝大牌档及巢州大牌档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第59条第1款规定的正当使用。合淝大牌档及巢州大牌档作为提出“通用名称抗辩”的一方,负有举证证明“大牌档”属于通用名称的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2012年“大牌档”商标的核准注册是有点令人困惑的图
  • 法院最终判定两家“大牌档”餐饮企业,侵犯“大牌档”商标拥有者的商标权,需分别赔偿南京大惠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和30万元。

  • 所以,原告称在“大牌档”商标上具有专用权。而被告“合淝大牌档”和“巢州大牌档”门店,都使用了“大牌档”商标,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 因为餐馆门店的招牌、宣传海报等使用了“大牌档”及线上有类似宣传标识,安徽省原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安徽合淝大牌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被拥有“大牌档”“南京大牌档”商标权的南京大惠(以下简称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侵权。

  • 案件焦点在于“大牌档”是否为商品通用名称。南京大牌档指证,各大权威字典、语料库均未收录“大牌档”一词,符合特征显著、便于识别的要求,所以南京大牌档拥有对此的商标权。法院审理认为,南京”大牌档“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保护的商标经过其长期使用宣传,获得一定显著性和影响力,具有商标的识别功能。[6]

  •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本案引发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大牌档”是否属于通用名称。此前有报道,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有400余家,包括“大牌档”的发源地粤语区。因此上述案的判决结果可能影响到这些企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从判决书来看,在这场商标纠纷中,南京大惠胜诉在“大牌档”是其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虽然被告巢州方曾申请“巢州大牌档”商标,但因标识相似问题不予核准注册。而且当事者都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类,属于相同类似服务。

  • 法院的逻辑是原告已经取得“大牌档”系列商标,他人使用“大牌档”即为侵权。法院同时认为,南京大惠“大牌档”系列商标具有识别功能是其长期使用宣传的结果。

  • 近期,合肥中院先后作出判决,上述两家“大牌档”均被判定侵犯南京大惠的商标权,需分别赔偿南京大惠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和30万元。

  • 这场商标的争夺战要追溯到今年年初。今年5月,南京大惠将安徽两家餐饮店“合淝大牌档”、“巢州大牌档”告上法庭。

  • 据了解,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含“大牌档”字样的餐饮企业有400余家,包括“大牌档”的发源地粤语区。本案的判决结果可能影响到这些企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书认为,被告使用“大牌档”构成商标侵权。但判决书未正面回应“大牌档”是否为通用名称的争议。判决书下达后,其中一家被告已经提起上诉,另一家亦表态将上诉。

  • 艾米丽在这部剧中,造型是换了无数次,服饰也是每天都不重样的,且所有服饰基本都是超级大牌服饰,可是这些如此大牌的服饰,在艾米丽的身上,看看下图的造型,发型一般,发色跟眉色唇色都一般,但是粉底色很适合,而帽子与服饰都带着简约感,也带着很明显的直线感,是不是显得艾米丽既年轻又漂亮还有气质?

  • 因此,即使在当时的南京或者其周边区域使用“大牌档”作为餐饮服务名称或许具有识别能力,但是,就全国范围而言,无论是“大牌档”还是“大排档”都因为其起码在相当多的地域范围是一个餐饮服务通用名称而不能作为一个具有全国性排他效力的商标予以注册。所以,2012'>2012年“大牌档”商标的核准注册是有点令人困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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