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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鲁勃润滑剂慕尼黑欧洲两合公司授权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6:32:14
  • 摘要

    克鲁勃润滑剂慕尼黑欧洲两合公司授权克鲁勃润滑剂(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鲁勃公司)使用第9722186号商标用于销售经营产品时使用该商标,克鲁勃公司有权针对信裕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上海信裕润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裕公司)是克鲁勃润滑油产品的经销商,其被诉侵权行为包括了将其他品牌的润滑油罐装为“克鲁勃”润滑油以及将大罐的“克鲁勃”品牌润滑油分装成小罐的“克鲁勃”品牌润滑油。

  • 克鲁勃润滑剂慕尼黑欧洲两合公司授权克鲁勃润滑剂(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鲁勃公司)使用第9722186号商标用于销售经营产品时使用该商标,克鲁勃公司有权针对信裕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上海信裕润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裕公司)是克鲁勃润滑油'>润滑油产品的经销商,其被诉侵权行为包括了将其他品牌的润滑油'>润滑油罐装为“克鲁勃”润滑油'>润滑油以及将大罐的“克鲁勃”品牌润滑油'>润滑油分装成小罐的“克鲁勃”品牌润滑油'>润滑油

    克鲁勃润滑剂慕尼黑欧洲两合公司授权图
  • 那我们今天重点评述下,信裕公司作为经销商将合法途径采购的大罐25公斤装的正品“克鲁勃”润滑油'>润滑油自行分装成1公斤装的润滑油'>润滑油,由于克鲁勃公司不授权经销商自行分装,市场上并没有原厂的罐子和盖子,信裕公司自行在市场上采购了小铁罐和盖体,且信裕公司专门购买了分装机进行自行分装,信裕公司的员工自行向广告公司打印克鲁勃商标并黏贴于分装小罐体之外并向客户进行销售,以此谋取更高的销售利润。这样的行为属于合理的指示性使用还是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 无论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这种侵权的主体都是商品经销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时候。赔偿责任可以免除。《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货物合法取得并解释供应商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抵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先后对2家涉事商铺销售的润滑油'>润滑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当事人主体资格、进销货渠道、商标证明材料等。经“壳牌”公司委托的打假人员初步鉴定,涉事商铺在售的“壳牌”润滑油'>润滑油共有55桶非“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及其授权单位生产,为侵权假冒商品。执法人员当即对涉嫌侵权的润滑油'>润滑油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 抵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先后对5家涉事商铺销售的润滑油'>润滑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当事人主体资格、进销货渠道、商标证明材料等。经初步鉴定,涉事商铺在售的“长城”润滑油'>润滑油为侵权假冒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中国石化润滑油'>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对涉嫌侵权的润滑油'>润滑油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

  • “如商标权利人无法提供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并证明其非正品,则因难以排除指示性使用而无法认定侵权,除非被告在相关证据中自认为生产商、供应商。对于被诉侵权人而言,如销售的为正品,保存相关进货证据,并证明销售均为正品极为重要。”

  • 法院认为,该表述显然为被告自认其是Lemo连接器的中国制造商、供应商,所售Lemo连接器系其制造并供应。故原告虽未能提供涉案侵权产品的实物,但该种情形下应由被告证明其所销售产品系“Lemo”品牌正品。基于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使用涉案商标不构成商标的合理使用。

  • 概而言之,如商标权利人无法提供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并证明其非正品,则因难以排除指示性使用而无法认定侵权,除非被告在相关证据中自认为生产商、供应商。对于被诉侵权人而言,如销售的为正品,保存相关进货证据,并证明销售均为正品极为重要。

  • 近日,汶上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一批涉嫌侵犯“壳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润滑油产品。经清点,涉嫌销售侵权假冒的润滑油'>润滑油共55桶,总涉案金额达1.5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

  • 日前,山东省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一批涉嫌侵权“长城”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润滑油产品。经清点,涉嫌销售侵权假冒的润滑油'>润滑油脂共200余桶,总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没收、销毁侵权商品。违法营业额超过5万元的,可以处以违法营业额不足5倍的罚款。非法营业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商标侵权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在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其合法取得并解释供应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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