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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马扎子老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52:07
  • 摘要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马扎子”)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以下简称“威海马扎子”)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威海马扎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威海马扎子需停止商标使用,并赔偿青岛马扎子经济损失12000元。

  •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马扎子”)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以下简称“威海马扎子”)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威海马扎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威海马扎子需停止商标使用,并赔偿青岛马扎子经济损失12000元。

    威海马扎子老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图
  • 在“马扎子”之争中,青岛马扎子胜诉在涉案商标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被告威海方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被告从事的火锅与原告烤肉都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类,属于相同类似服务。

  • 在立某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展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中,法院认为,在淘宝网上开设出售油漆的商铺,展示立邦、多乐士等知十象牌的文字和图形,只要其出售的是正品而非假货,且其使用油漆注册商标的方式不在于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铺是商标权人自己或经许可开设的专卖店,这种未经许可使用的行为就是在指示商品的真实来源,不构成侵权。

  • 法院审理认为,威海老火锅店使用“馬扎子”标识、“马扎子老火锅”等字样,属于对商标的使用;威海老火锅店提供餐饮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同一种服务。威海老火锅店辩称店铺中布置马扎为坐具故称“马扎子火锅”等,于法无据。

  • 记者从北京商标注册'>北京商标注册中心了解到,普通注册商标一次缴费500元,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期间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值得一提的是,商标注册并不是没有风险。记者了解到,威海马扎子经营者曾于2021年3月20日申请注册“马扎子老火锅”商标,但因为资料问题被驳回。

  • 在“马扎子”之争中,青岛马扎子胜诉在涉案商标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被告威海方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被告从事的火锅与原告烤肉都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类,属于相同类似服务。  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如权利人认为商标系被他人恶意抢注,或者对该注册商标有异议,可以按照商标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或者申请撤销。

  •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据公开判决书显示,威海方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青岛方经济损失12000元。

  •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原告青岛马扎子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马扎子烤肉”“马扎子”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被告擅自在其开设的“马扎子老火锅”店铺以及美团、大众点评上使用“马扎子”字样,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威海老火锅店辩称,“马扎子”“马扎”是多地区常用的坐具,并非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独创词,威海老火锅店经营的老北京铜锅涮肉与青岛马扎子公司经营的烤肉在经营范围、装修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会造成公众混淆。

  • 威海马扎子辩称,“马扎子”“马扎”是多地区常用的坐具,并非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独创词。“马扎子火锅”意为“坐着马扎吃火锅”,威海马扎子在店铺中布置马扎为坐具,符合风俗习惯,并非学习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经营模式,未侵犯涉案商标权;威海马扎子虽然从事餐饮服务,但经营的是老北京铜锅涮肉,与青岛马扎子经营的烤肉在经营范围、装修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 各位商家在直播售卖商品过程中,如果存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将会被判定为出售假冒商品。

  • 法院判决结果为,裁定被告所使用的“马扎子”标识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被告威海老火锅店需立即停止使用“马扎子”“马扎子老火锅”字样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

  •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让一场关于“马扎子”的商标权纠纷走进网友们的视野,对此有网友评论:明天把板凳(商标)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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