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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商标由日本圆谷公司独占许可给新创华公司使用

  • 作者: 小象 发布时间:2024-01-13 15:37:49
  • 摘要

    1、中国公司或个人在日本申请商标注册须知,仅由指定商品的普通名称用一般使用方法表示出来的标记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会被日本特许厅认为缺乏显著性。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这类商标经过使用已经足以为消费者区别,很难获准注册。

  • 1、中国公司或个人在日本申请商标注册须知,仅由指定商品的普通名称用一般使用方法表示出来的标记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会被日本特许厅认为缺乏显著性。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这类商标经过使用已经足以为消费者区别,很难获准注册。

    “奥特曼”商标由日本圆谷公司独占许可给新创华公司使用图
  • 目前,日本商标注册实行注册人自行选择,不允许变更的申请形式。如果申请人想要转让也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因此,日本对于商标法中规定的12个大类中,在日本只有9个类别是可以用来保护的。如果你是个新公司,可以在自己经营的行业中使用与公司名称相同的名称和注册为公司名称中的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名称和商标号。如果想要申请在其他类别上使用商标,必须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进行申请。

  • (1)中国公司或个人在日本申请商标注册须知,仅由指定商品的普通名称用一般使用方法表示出来的标记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会被日本特许厅认为缺乏显著性。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这类商标经过使用已经足以为消费者区别,很难获准注册。

  • 2、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好以后,通过商标系统向日本商标局进行查询,可以降低整个申请注册的风险,建议客户选择日本商标查询服务;

  • 2、为了减少因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而遭驳回,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在日本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进行检索。如果检索未发现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中国企业应立即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申请,以免被他人抢了先机。

  • 日本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以一表一类、一表多类申请。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识、颜色组合等。

  • 对于上述的诉讼请求,朋友们可能会好奇的问,为什么“奥特曼”商标日本圆谷公司早在1995年已经在21类2108'>2108群组牙刷用具等商品上获得了注册商标,为什么被许可人不以该注册商标进行维权索赔诉讼呢?还有“奥特曼”在第28类玩具商品以及第9类动画片商品上在事实上已经是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为什么不直接请求法院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而要请求法院先认定驰名商标呢?针对这两个疑问笔者从专业的角度回答一下大家。

  •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记载[3],“奥特曼”商标由日本圆谷公司独占许可给新创华公司使用“‘奥特曼’系列商标……”从中可以看出日本圆谷公司于2019年4月1日起通过独占许可的方式将“奥特曼”系列商标包括前述的两件驰名商标在内的注册商标许可给了新创华公司使用,独占许可期限至2025年1月31日截止。

  •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奥特曼”这个商标的由来,在上个世纪60年代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圆谷公司”)创造的摄影作品《奥特曼》中首次出现巨大的英雄形象——“奥特曼”,可谓是奥特曼影视系列的开山之作。[1]之后奥特曼被拍成电影和电视剧,在日本以及美国等国家广泛传播。“奥特曼”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动画片的作品形式传播到中国,在电视节目的大力传播下,“奥特曼”卡通形象受到广大儿童们的欢迎和喜爱。“奥特曼”经过长时间、持续广泛的宣传和传播,在我国逐渐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尤其是在卡通玩具商品上达到家喻户晓的知名程度。

  • 日本一个商标的初步审查阶段,主要是判断该商标的申请是否符合日本《商标条例》的要求,是否与现有商标有重复或近似的情况。

  • Jpo识别码是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日本商标时,日本特许厅根据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给出的一个识别码,相当于身份证号,等申请人再次申请日本商标的时候,输入JPO识别码,就可以匹配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以此保证申请人信息一致。

  • 目前,日本特许厅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日本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声音、全息图、动态图。

  • 需要材料:申请人早期有无在日本申请商标和专利,如有需提供JPO码,不了解JPO码可在申请时告知以前案件的申请号或者注册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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